欢迎访问大榕树教育官方网站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0769-565
联系我们
    朱老师:18029111813
    总机:0769-8987-9876
    邮箱:drs@dgdarongshu.com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鸿福写字楼4楼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大榕树动态 >

大榕树动态

关于东莞人才入户的办理以及监督管理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2-07-26 16:41 浏览:

  根据《实施办法》,东莞人才入户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和管理。如果申请人符合申请人才录用的要求,申请人应一次性在线提交所有必需的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登录“广东省东莞市政务服务网”,在个人用户登录和实名认证时注册个人账号,拍照,填写个人信息,并根据需要上传相关资料。那么进入东莞户型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据介绍,东莞市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规划,将人才入职指标统一到全市年度迁徙人口规划中,并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可信度;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核“两院校”院士、技术技能人才、企业自评人才的准入条件;东莞市公安厅负责审查学历人才准入条件,办理各类人才安置手续,审查申请人是否依法按照相关要求,申请人在东莞市有自有产权居所的,应迁入该自有产权居所;无自有产权居所的,可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自有产权居所;在其他情形下,应当迁入单位所在城镇街道的新型社区集体住所。户籍转交辖区内社区居委会管理,统一登记为非农村户籍。

  人才入户如何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要求申请人对申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提供变造、伪造或者虚假材料的,经审查后,发现个人信用记录中包含了相关情况,自欺诈行为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入户申请。已获得入户资格的,直接取消其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同时取消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按户籍资格获得的本市相关公共服务及待遇。

  此外,用人单位在推荐员工入户时,应保证申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用人单位对企业自我考核有欺诈行为的,经审查发现,应当取消企业的自我考核资格。不仅如此,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不得在5年内申请自我考核资格或者入户,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问题欢迎拨打我们大榕树热线:18029111813,大榕树专业提供入户咨询,入户代办,获得社会各界人士一直好评,值得信赖。

TOP